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依规加强教学管理,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西石大教〔2022〕129号)、《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西石大教〔2025〕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办是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执行部门。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小组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学分认定和转换。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教学副院长
成 员: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
二、认定范围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程,可以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
(一)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
(二)在校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的课程。
(三)转学学生在转出本科高校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
(四)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学生于国(境)内外本科高校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
(五)经我校认可的网络资源共享课程。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习成果,可以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
(一)学生通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获得成果,以及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等学习成果,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或学分要求的成果。
(二)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及其他通行相应语种等级考试证书。
(三)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
(四)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取得的退伍证。
(五)其他不低于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原则
学分认定和转换,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分认定和转换要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学习成果来认定和转换即将学习或需重修的课程学分。
(二)原则上,学生所学课程与培养方案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课时相当,教学内容相关度在70%及以上,方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近,只能认定和转换为任意选修课。原有课程的学分须大于等于转换课程的学分。
(三)课程可按照“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进行互认,同时遵循同类课程之间互认的原则,即理论课互认为理论课,实践课互认为实践课。
(四)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60%。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五)特殊情况下的学分认定,由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学分不予重复认定,经认定后不予更改。
四、认定的要求与方法、成绩换算规则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西石大教〔2025〕110 号)第五章、第六章执行。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
申请起止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二)申请要求
1.课程转换
对于已明确课程转换关系的(详见附件2),学生按照学分认定和转换基本原则,登录教务系统,在“学分认定模块”如实填写或选择已修读课程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提交审核。
若属未明确转换关系的课程,采取“一事一议”,下载填写课程转换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提交至开课院(系)审核。
2.成果认定
学科竞赛属成果认定。学生下载填写成果认定申请表,对照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对照表(附件1),如实填写在校期间取得的学习成果和认定课程信息,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将纸质版提交至开课院(系)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材料,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时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请表均来自《西安石油大学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普通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通知》
(三)审核流程
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相关课程进行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工作完成后支撑材料原件退回学生。
本细则解释权归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附件:1.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对照表
2.课程转换对照表
3.课程成绩转换对照表
4.学习成果认定对照表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